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如进行无罪辩护,通常意味着
犯罪嫌疑人对于其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持有否认态度甚至完全认罪。
若是已经陈述的确切事实,那么这便被认为是
翻供,从而使得
自首与坦白这些行为均无法实现,也因此不会体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对于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来说,如果无罪辩护未能得到成功支持,那就相当于根据实际的
罪名判断应判处几年
有期徒刑,基本上是即定事实。
同时,若在辩护过程中发生翻供等严重情况,检察院可能会建议法庭进一步加重
刑罚程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