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小区内发生的高空坠物导致人员伤亡案件,相关责任人应当对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经法院调查发现确实很难确认谁是
侵权行为的实施者,那么该物业的建筑业主也应临时负责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与此同时,这些业主亦可通过提供足够
证据来证明自己非侵权行为之实施者以免除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相关业主成功为受害者作出赔偿以后,他们同样拥有对真正的侵权者进行索赔和追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