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项的明确表述:
劳动者有义务尊重并执行经双方法定协商而订立的关于职业转移的条款。
如有必要,用人单位依据本
法规则而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经济补偿金将在完善所有工作交接手续后予以支付。
1.假设在劳动
合同有效期之内(若劳动者无过失),公司无理由地自行
解除合同,此行为便构成了违反法律的
解除劳动合同之举,公司需承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金额的
赔偿责任。
2.如果该公司在
辞退员工之前未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三十日通知他们,那么该公司就必须额外支付一个月薪水作为代替正式通知的代偿金。
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任何违反本法则例或解约期限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均须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4.结合上述规范,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不满六个月者,以半月为计;
满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者,以一月为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