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公司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您应前去紧密联系的人事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正式员工如需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务关系,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势提前告知三十天,方可解除相关
劳动合同事宜。
若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有所异议,
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申述,或者提交至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公正的
仲裁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