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拾得遗忘之物并据为己有,虽不涉及刑事责任,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若以非法手法,擅自将他人遗失物品或隐匿物品置于自身掌控之内,其涉案金额达到相当程度却拒绝归还的行为,将视为
侵占罪。
然而,侵占罪与
盗窃罪存在诸多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侵占罪通常采用非暴力手段进行,亦即非以强制性手段获取他人财产;
其次,侵占罪的主观故意必须先于对该财产的实际控制能力形成,换言之,行为人在持有他人财产后才能产生犯罪意图;
再者,盗窃罪则需通过秘密手段进行,这种方法往往令受害人或财产所有者无法察觉;
最后,侵占罪所针对的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实际持有过的财产,而盗窃罪的目的则在于获取行为人在犯罪前未曾拥有的他人财产。
此外,侵占罪在犯罪形态上要求行为人在获得他人财产后拒不退还或移交,而盗窃罪即便在成功窃取他人财产后主动归还给原主,仍将被认定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