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驾校与教练之间是否构成
劳动关系之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解读。
准确判断一个关系是否具有劳动性质,我们主要依据两个方面来进行衡量:
其一,确定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地位及角色,是否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管理管控的关系;
其二,确认行使劳动力雇佣权的一方是否向被雇佣者支付相应的劳动薪酬,并且由该雇主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状况环境。
只有当用人单位在合
法规定的条件下招聘并使用
劳动者,且在具体实践中满足以下三项原则时,方可视为双方真实存在劳动
法律关系:
(1)双方的实际身份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亦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劳动管理,参与由用人单位指派的且具有固定报酬的工作任务;
(3)劳动者所提供的详尽劳务活动是用人单位整体业务结构中的重要组成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