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雇主需在员工正式
入职前30天内,以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其本人
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确保其获得至少一个月的薪资
补偿金方可实施此方案。
然而,在此情况下,雇主要支付
赔偿金的例外情况仍然存在,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各项:
(1)员工
试用期内的表现未能满足录用标准;
(2)严重违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4)员工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给所在单位的正常运转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且经过企业提醒仍然无法改正的;
(5)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情形,导致
劳动合同本身无效;
以及(6)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