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当
劳动合同届满时,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在此期间内,若
当事人仍继续留任原单位工作,那么双方之间便存在着事实上的
劳务关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申请。
针对具体情况上的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如若企业决定否决续订请求,那么企业应依法给予
劳动者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反之,假如是由员工自己放弃
续期,这又可细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员工拒绝
续签的原因是企业能够维持或提升原有的
劳动条件,此时企业并无需做出任何
经济赔偿;
其二,若由于企业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不愿续约,这时企业就必须依法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
另外,如果自
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至满一年之日起,当事方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要求企业每月向其支付
双倍工资。
二、要是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决定不再续签,那么作为雇主企业,它有责任和义务结束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两者之间的劳务关系。
以下四点是雇主应当实施的步骤:
1.尽速告知劳动者有关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以及公司将不与其续签的信息,确保不会对其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2.向劳动者提供一份详实叙述本次劳务关系终止时间、原有工作岗位、以及其在企业工作年限等重要信息的书面证明;
3.在最晚十五天之内为劳动者完成相应的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4.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