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其中一方向遭受
家庭暴力殴打的悲剧不幸发生,可据此依法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进行裁决。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精心撰写
离婚诉状;
其次,精心准备
诉讼所需提供的
证据,如家庭暴力证据、
结婚证、
身份证、子女的户口或出生证明的原件与
复印件,以及关乎
财产分配的相关证据;
最后,携带来自上述第二步中所提及各类文件及证据的两套完整版本,至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累积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住所所在地的法院发
起诉讼,并于
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您会发现,立案庭将会对您的
离婚案件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同时您也需要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如果法院决定受理案件,那么他们将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在合适的时间段内,向您的配偶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文件资料。
审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为
当事人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发出开庭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文规定,
离婚调解程序是必须履行的环节之一。
最后,在开庭当天,双方均能委托律师或其他
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