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明文规定,倘若
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任一行为,且其所造成的信用卡诈骗
财产损失及情节均达到法定程度,那么将面临以下
法律制裁:
对于
犯罪金额较小的,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犯罪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被依法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
透支信用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