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简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以及第三款明确阐明,针对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设定范围为自然人生物随时至死亡后的50年,且以死亡日期所在年度的12月31日作为截点。
至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研发的软件,其
著作权保障期限同样设定为大约50年,以软件首次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第50个年头的同月同日结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第五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详细规定来看,无论是对于中国公民还是对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只要其自身主导研发的软件作品尚未对外公布,便均可依法依规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权益。
而针对外国人或者没有国籍的个人,只要他们所创作的软化作品是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行播映的话,那么便也能依法依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权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