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若拥有拆迁
安置房屋,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直接将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当然,这个前提是子女也是属于同一个宅基地家族的一员。
在安置将家庭顺利获得拆迁安置房并且已经满足
办理房产证所需条件之后,家族内部可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出对于这些安置房如何进行
产权证书办理以及具体在办理时应写明何人姓名等相关事宜。《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