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信用卡逾期还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依据
欠款金额及欠款时间进行详细分析。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点内容:
首先,若欠款总额超过法定标准10,000元人民币,且在经过发卡银行反复催促仍未于3个月内归还欠款,便可能会被认定触犯信用卡
欺诈罪,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义务。
其次,若欠款情况不足以上述条件,那么欠款人仅需承担偿还欠款的
民事责任即可。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即可以依法追究其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三)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四)冒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五)恶意透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恶意透支”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界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收到发卡银行两轮催收讯息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均可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指的“恶意透支”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信用卡逾期还款可能会涉及到诸多法律风险与后果,需我们对此予以充分重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