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明确的故意性和损害意图,但尚未达到
刑法所规定的程度,造成受害者遭受
轻微伤,致使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有可能面临
治安处罚。
2.在致使他人受到轻微伤的情况下,应受到十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拘留措施,以及相应的罚款——即五百元至一千元人民币不等的数额;
若情节相对较轻,可仅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下。
3.倘若该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采用了极度残忍的手段使得受害者重伤且留下了严重残疾等极端案例,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甚至是极刑的严厉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