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恋爱关系中的
同居阶段,随后
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由该段时间内共同生产与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权与
债务,必须按照共同债权与债务进行相应处理。
因此,若在同居阶段有使用对方信用卡的情况,且在双方并未就此达成过其他协议的前提下,当前信用卡已到到期日,并且双方已经开始
分居。
这样的话,所
欠款项首先将由银行机构直接向信用卡持有者追回。
在此基础上,信用卡持有者一旦成功清偿债务,即可有权向对方提出要求其偿还债务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