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需门诊的治疗服务,
医保并不能进行相应的报销处理。
这是由于特需门诊并不在基本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畴内。
依据现行
法规政策,特需门诊已被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之列,构成了此类特殊服务项目的特性。
而关于医疗报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符合规定的
医疗机构提供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以及急诊诊察费等;
其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普通病房床位费;
再者,门诊煎药费也包含在内;
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过程中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亦可进行报销;
最后,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都将得到相应的报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