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关系中,所谓的受托人和委托人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躯壳。
通常来说,双方会通过签署一份详细的
委托合同来明晰两者间具体的委托
代理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若受托人成功地执行了委托人赋予的任务,那么委托人有责任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酬劳。
此外,受托人必须
全权负责委托业务的执行工作,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理。
在得到委托人同意后,受托人才有权进行转委托。
若经过委托人的同意或认可后的转委托,委托人可直接就事务委托向转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指示,而受托人只需对于第三人的选择以及对其的指令承担相关责任即可。
然而,如果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或者没有获得认可,受托人则须为转委托的第三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起全部责任;
但倘若在紧要关头,受托人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给第三人的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