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
法规,直接放弃
法定继承人权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可以解除相应的孝顺责任。
遗产继承这一段关系中,双方都是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的,
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
继承,这个权益是可以坚定地拒绝和舍弃的。
然而,对于年老父母的瞻仰和奉养,则是每个人依法应尽的基本职责与义务,这样的义务是不可推卸和逃避的。
工作成年后的子女们,负有无条件地保护并扶持照顾父母长辈的义务。
当子女没有履行应尽的孝道责任时,倘若父母已无法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必要的生存条件,或者他们处于生活上的困境之中,那么,这些父母就具有向其子女追讨
赡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