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
工程索赔的诸多原因包括:
因原材料品质不佳或者材料供应滞后所引发的索赔事项;
由人为因素导致的施工工作暂时停顿以及工作效率降低,从而催生了人工费用、材料成本以及设备租金的额外支出并进而展开索赔;
以及由恶劣的自然环境状况及其引发的人为干扰,使得费用损失进一步扩大或施工期限严重延长触发的相关
赔偿请求等各种情况。《
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