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工程索赔事宜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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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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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需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提交详细的经济损失补偿或工期延长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无回应则视为接受。持续索赔应分级分段通知。索赔事件结束后,需提交完整资料和最终报告。工程索赔包括:材料质量问题、供应延迟、施工中断导致的人工和费用增加,以及环境或人为障碍导致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如何处理工程索赔事宜

一、如何处理工程索赔事宜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请务必向负责现场监督指导的监理工程师发出明确的索赔意向通知。

紧接着,根据双方共识并结合事实背景情况,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详细周全的补偿经济损失以及(或者)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以期获得对方公正合理的回应。

然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了承包方送出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之后,会给予其相应的答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损失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任何回复或者没有对承包方提出进一步要求,视同该项损失索赔已经被认可。

同时,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及方便监理工程师时刻掌握工地状况,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该按照实时情况分级分段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明确的索赔意向通知。

最后,在所有索赔事件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有与此次索赔有关的全部资料以及完整而详尽的最终索赔报告。

另外,关于工程索赔的分类,我们也作出了详尽的解释和列举:

首先是因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是材料供应延迟所引发的损失索赔;

其次,由于各种人为因素,例如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滞和效率下降导致人工成本、材料费用以及设备使用费的额外支出而提出的损失索赔;

第三种则是由于自然环境恶劣或人为制造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增大或工期受到延误等多种原因引发的损失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如何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标准化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工伤事故发生之后,作为责任方的企业应当在法律所规定的周期内(即一个月之内)主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若该企业未能在这个期限内完成相关操作,则受害职工本人或有关亲属乃至所属工会组织有权力在此后的一年内,通过直接递交申请书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统一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政部门请求进行工伤确认;

工伤鉴定报告正式出炉之后,受工伤职工应当在康复并办理出院手续之后,依据当地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伤残程度鉴定申请。

完成申请后,即可获取相应的鉴定报告;

在确保工伤事实得到准确评估及工伤原因被清晰界定之后,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就赔偿问题展开商议,如果未能就赔偿内容达成共识,受伤员工可依法向事发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索工伤赔偿;

在所有参与者提供充足的证据资料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会依据严格公正的裁判原则做出裁决,所有相关人员应按照该裁决书执行各自相应义务;

当裁决书确定的赔偿金未能及时支付给受伤员工时,受伤员工有权申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介入协调执行工伤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请务必向负责现场监督指导的监理工程师发出明确的索赔意向通知。

紧接着,根据双方共识并结合事实背景情况,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详细周全的补偿经济损失以及(或者)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以期获得对方公正合理的回应。

然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了承包方送出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之后,会给予其相应的答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损失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任何回复或者没有对承包方提出进一步要求,视同该项损失索赔已经被认可。

同时,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及方便监理工程师时刻掌握工地状况,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该按照实时情况分级分段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明确的索赔意向通知。

最后,在所有索赔事件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有与此次索赔有关的全部资料以及完整而详尽的最终索赔报告。

另外,关于工程索赔的分类,我们也作出了详尽的解释和列举:

首先是因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是材料供应延迟所引发的损失索赔;

其次,由于各种人为因素,例如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滞和效率下降导致人工成本、材料费用以及设备使用费的额外支出而提出的损失索赔;

第三种则是由于自然环境恶劣或人为制造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增大或工期受到延误等多种原因引发的损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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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须注意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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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宜兴房产证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方法/步骤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到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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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工程索赔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怎样处理工程索赔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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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在宜州买车,上牌需要哪些流程,在宜州办理二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异地二手车过户流程
  异地(原车主所在地)
  
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提档的时候会收取提档费,地方不同价格不同。
  注意:有的地方提档审批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这点还需打探清楚,及时安排,以免浪费时间。再者,在车辆档案袋上一般会标有落地期限,一般为两周或一个月,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过期,则需要重心提档。
  
3、提档的同时记得办理临时车牌,方便开车回来(临时车牌有效期为7天)。
  
4、购买车辆交易完成之后,不要忘记还要车险过户。有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转,有的则不能,这种情况下,可以先退保,之后再买一个临时保险,等开车回来之后再重新买保险不迟。
  本地(新车主所在地)
  原车主不需要一同前往。
  
5、开车回来之后,先给车辆购买交强险、商业险。
  
6、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车辆档案)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审查(包括车辆资质、盗抢查询等),审查通过之后即可办理上户。
  
7、审查通过之后,有的城市会要求车辆年检,直接上检测场上检测线即可。
  
8、年检通过,就去车管所验车、上牌、领取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按照正常流程即可。
工程索赔的原则,工程索赔日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责任造成了损失而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利润等其他与工程索赔有关的费用。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和失掉的可得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未受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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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工程索赔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处理工程索赔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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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国际工程的索赔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索赔的提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商发现索赔机会,首先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以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索赔资料的准备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跟踪和调查发生的事件,掌握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依据损失和损害调查分析和计算,划清各方责任,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获得充分和有效的各种证据起草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的提交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计算部分及证据部分。
  索赔文件的审核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提交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和委托,对承包人的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初步作出判断,初步确定补偿额度,或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修改索赔报告,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的审查
  对于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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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超时监理费如何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设工程超时监理费如何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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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索赔的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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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索赔的提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商发现索赔机会,首先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以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索赔资料的准备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跟踪和调查发生的事件,掌握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依据损失和损害调查分析和计算,划清各方责任,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获得充分和有效的各种证据起草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的提交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计算部分及证据部分。
  索赔文件的审核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提交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和委托,对承包人的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初步作出判断,初步确定补偿额度,或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修改索赔报告,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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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我嫂子上次出门被车拐弯的时候出车祸受伤,后来去了医院,我替她先垫付了1000医药费,现在她想找那个车主进行索赔,要怎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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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要私了,一定要慎重,因为如果私了协议一旦达成,您很有可能得不到您应有的赔偿,使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私了,说得正式一点就是协商解决问题.如果能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也是可以.
2.向法院起诉是一条比较好的途径.即使对方说没有钱,但受害者是您,法院会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判决给您.如果对方不执行,您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国家的强制力做您的后盾.这是自己私下解决不能比的.
3.如果要起诉,一定要注意保留所有证据,包括责任认定书,医院收据等等等等,相关的证据全部要保留,备份,以在法庭上证明.
4.依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您能够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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