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制规章制度之规定,在经历了
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当事人有权提出并启动附带的民事
诉讼请求,而非必须先完成民事诉讼程序后才得以展开后续的刑事诉讼阶段。
所谓“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乃是将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事宜囊括其中,除了需要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之外,更要紧的是解决由于其犯罪行为引发的物质损害方面的赔偿问题,这样的一种集刑事与民事于一体的特殊诉讼活动。
若遭遇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在出面提起
公诉的同时,亦可依法发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