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按揭购房在离婚后的处置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这主要是由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作为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并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完成购置手续,且房产证上明确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那么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此套房产应被视为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的个人资产,但对于婚内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该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倘若婚内有任何一方是用其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那整栋房屋将最终完全成为那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仅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
其次,若是在婚前提交首付款购买商品房,并且房产证上只列明某一方为所有权人,那么对应的房产便应被视作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破裂时应属于房产证上列明的一方所有;
如若婚内存在共同偿还款项的情况,则由最终获取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
最后,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形式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明确记录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不论究竟是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款,无论是在婚后还是在离婚前,只要是由夫妻俩共同还贷,都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协商如何分割这套房产,若无法达成共识,可提交至法院裁决。
需注意的是,如果涉诉涉及尚未结清贷款且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法院通常不便于就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直接判案,而是会先行判定由某一方暂时占有这套房产,直到成功获得房产证之后,再行启动相关程序来最终决定房产的分割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的按揭房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1、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的按揭房现在要离婚怎么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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