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农民工们遭遇到
工资拖欠问题时,他们有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所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途径来进行
申诉投诉。
一般情况下,他们会选择向人社部们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揭发。
然而,假如包工头们并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者协商无果,抑或是在达到和解协议之后却未能履行约定时,那这时农民工们便可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
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被
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和提
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