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下,关于
离婚事宜提
起诉讼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拟定一份全面详尽的
起诉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
证据资料;
其次,应当将上述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至当地的法院进行审核备案;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根据案情作出研判,决定是否对该起
诉讼案件予以正式
立案处理;
如若符合
立案标准,法院则会正式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紧接着,法院会统筹安排开庭日期,并以
书面形式向各诉讼
当事人发出召开审判会议的通知;
最终的审判阶段中,法院会依据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判断夫妻之间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并就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等重要事项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