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在
离婚问题上产生分歧且其中一方不同意
协议离婚,则可采取
诉讼途径解决。
2、欲
起诉离婚的一方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离婚
申诉状,提出离婚申请并附带充足的情感破裂
证据。
待法院审核并开会审议,确认感情破裂已至无可挽回阶段后,将对离婚请求予以批准,并出具
离婚判决书(决定)。
若是申诉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刻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