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农村拆迁补偿的需求,大致分为三个类别:
首先,是基于货币价值的赔偿方式,即采取一定的法律规定作为指导原则,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
拆迁的房产进行深入细致且科学合理的估价,进而得出一份具有相对严谨性的多重货币构成的补偿款额度;
其次,就是双方同意的产权置换方案,常被人们称为产权调换,这一方式又因其评估方法的差异而分成两种类型。
第一类价值标准的产权置换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所拥有的房产的产权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后,以新建房屋的同等价值的产权来完成等价置换。
而另一种则称之为面积标准的产权置换,其主要依据来自于房屋的建筑面积,并在应安置的面积范围内实施不结算差价的异地房产所有权的房屋调换操作;
最后,由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以及各种不可控的客观影响,导致房价和地价呈现出虚高的状态,从而使得很多问题无法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得以解决,于是逐渐产生了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新型补偿策略。《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