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只要
欠条的形成建立在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并经过明确表达,就应当受到相关法律
法规的保护。
然而,这种保护并非无条件的,具体而言,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欠条所记载的内容必须能够充分证明存在
债务关系;
其次,欠条的表述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再次,欠条的获取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欠条的有效性还需得到法院的确认和采纳。《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