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应在平等且自愿的原则之上,通过诚挚而灵活的交流沟通,达到互尊互让的和解,以此来最终解决这一
纠纷。
2.以调解的形式化解争端。
在保持公平、自愿以及合规性的基础上,促使两方
当事人能够自主达成共识,从而顺利地达成和议,成功解决这一纠纷。
3.选择通过
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若经多次尝试上述方式仍未能对纠纷加以解决,则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相关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并且由法院根据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