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而言,其是否身处于家庭中父母的婚姻状况,都不会对他们作为
法定继承者享有的权益产生任何影响,子女始终具备着合法的
继承权利。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
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主要包括了被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收养子女以及存在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众多
类别;
同样地,对于“父母”,包含了已经生育孩子的亲生父母、通过合法手续或抚养关系建立关系的养父母乃至后来的继父母等类型;
至于“兄弟姐妹”,它则包括了同属于某位父亲或母亲生育的兄弟姐妹、同属一位父亲但来自不同母亲的兄妹姐弟、同属一位母亲但来自不同父亲的兄妹姐弟、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等。
当某个继承人实施了以下特定行为中的任一种时,他就会永久丧失其合法继承权:
(1)故意谋杀被继承人;
(2)为了掠夺遗产而蓄意杀害自己的其他亲属;
(3)长期抛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特别显著;
(4)肆无忌惮地编撰、篡改、隐藏或者摧毁被继承人的
遗嘱,在细节上表现得十分恶劣;
(5)用欺骗性手段、威胁性的方法压迫或者阻止被继承人决定、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做出这种事情的程度严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即使在父母
离异之后也不应该被轻易割舍。
在离异之后,子女不论是由哪位父母直接照顾生活起居,依照法律,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从这之中我们可以明了,法律上并没有把父母的婚姻关系当作设定继承权丧失条件的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