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在职员工有权向其索取以下范围内的赔偿款项:
首先是该企业拖欠劳动者的
工资以及与之相关的医疗福利、
伤残补助以及抚恤等方面的费用;
其次是企业未按时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金、
医疗保险费等;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行政要求,企业还应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