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对于已经
宣布破产的
清算了结的企业而言,其雇员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企业宣告破产时,其与雇员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将会依照法定程序自动终止,而雇主则须按照雇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期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雇员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若雇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应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若雇员在本单位工作未满六个月的,雇主则需向雇员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