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重大决策失误而累积巨额
债务之后,公司最终未能幸免于难,宣告破产。
关于分配
破产财产的事宜,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与能力的
清算小组进行具体实施和执行。
在此过程中,首先必须得向清算费用全数拨付,这些费用主要涵盖了:
1)破产财产的资产管理、出售以及
财产分割走上正规化之路所需产生的各类花销;
2)破产案件所产生的
诉讼费;
3)为了
保证所有
债权人共享的权益而在
破产程序中所花费的其它必要支出。
在优先保证清算费用所产生的开支得到合理偿还之后,接下来应该按照以下可循之序依次向不足进行
赔偿:
(一)对于破产方所
拖欠员工的薪资及相关医疗保障待遇,如
工伤补助金、伤病护理金等,以及那些依法需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金、基本医疗金等款项,还有我们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来支付给职工们的各种
补偿金;
(二)破产方所欠缴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方所拖欠的全部
税费;
(三)普通的
破产债权,亦即对所有债权人所应支付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