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系指当事人在
债务履行、
侵权行为出现等各类情况下所承担的一种
民事责任体制,例如,若借款人违约拖欠等事由导致
担保人需
承担连带责任,那么
债权人便有权向其提出要求取代借款人的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连带责任存在着被解除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在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共识或者权利人选择免除责任人的责任等情况下,连带责任将得以解除。
除此之外,连带责任也被称为“连带债务”,这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它意味着当多个
债务人都需要对同一笔债务负责时,债权人即可对其中任意一个甚至多个债务人均可同时或依次提出全额或部分款项的请求,由此形成整体债务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