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受雇于用人单位之后,将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倡导并全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活动。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的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合理提取和有效利用职业培训资金,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培训计划,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