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对遭受
拆迁的房产所有者所承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具体的
补偿金额将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分类定价,并以每平方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其目的在于对因拆迁而临时迁居新住址或者自行寻找住宿场所的受影响居民提供帮助,以被拆迁房屋的住宿条件作为基准进行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居住家庭的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支付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住市民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部分权益,例如选择迁移至郊区居住或者不再申请拆迁部门提供的
安置房。
具体的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类标准则需由当地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和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