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拆迁补偿协议产生之争议引发的
诉讼问题,其争议主题主体归属
行政诉讼范畴。
另一方面而言,关于
拆迁安置合同的相关争议则有可能涉及到行政诉讼,对此类案件,人
民法院有权审理并裁决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以下几类诉求:
首先,针对
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罚款、
警告等
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
其次,对于那些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以及
行政强制执行不满的。
在针对房产拆迁部分的补偿安排来看,其详细情况主要依照不同性质的土地进行区分规定,例如
国有土地之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和
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对于房产业主的
赔偿额度计算,通常是以上述业主所持有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总面积、政府评估部门对于该地段住房市场价值的认同作为依据来确定;
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其计算方法主要依赖于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房屋实际测量数据等因素的参考.《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