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父母所留下的遗产应当被纳入夫妇双方的
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夫妻关系有效存在期间内获得的所有所得财产,都应归为夫妻共同所有。
这些合法收入包括但不仅限于:
个人
工资、奖金以及各类劳务报酬;
由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红利收益;
以及因
继承或受赠所获得的所有财产。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特别阐明了一些例外情况。
此外,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然而,若父母亲在生前已经立下
遗嘱,明确表示他们的遗产仅会留给配偶中的某一方单独继承,那么由此获得的遗产将不再视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