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根据我方国家制定的《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公民个人、法人单位还是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如欲直接向我们的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皆须遵守以下时间限制:
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计算,必须在六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唯有在此时间期限内起诉,才能得到法庭公正的裁决和保护。
然而,对于涉及
不动产权益的诉讼案件,若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
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则需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可提起诉讼。
若超出上述时限,我们的司法机关将无法受理此类案件。
请您务必留意并遵守这些法律条款。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