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实则构成严重的
刑事犯罪,且负有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贪污罪这个概念。
贪污罪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将
公共财物进行侵占、
窃取、诈骗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
非法占有的行为。
其次,
贪污犯罪对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性的侵害尤为严重,即使贪污罪行并未造成国家
财产损失的实际后果,但
贪污行为本身就已然侵犯到
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了。
因此,贪污犯并非仅因为产生了危害结果而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其行为本身即已构成
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