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之时涉及到的
信用卡债务清偿问题上,首要关注的是该信用卡债务究竟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抑或是单方面的个人责任。
若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则夫妻二人均应对此负责并进行共同偿还;
若是认定为
个人债务的情况下,便须由其本人独自承担相关的偿还责任。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用于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品及支付家庭日常开销的
债务;
为进行房屋建筑及修缮、家具购买、装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为履行对子女的
抚养、父母的
赡养等法律义务而负担的债务;
用于夫妻双方赞成的文化教育、娱乐健身或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
以及由一方或双方为治疗自身疾病或出于其他日常生活中的
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损害赔偿债务。
然而,如果作为
债务人的居民或公民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尽管所得收益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但是这部分负债仍然应当被视为个人债务,需要个人来承担。《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