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破裂的
诉讼进程之中,法院有权对于夫妻双方之间所负担的
债务进行合理分配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并不涉及对
个人债务进行分割这一步骤。
除非
当事人对此有着特别的约定与安排。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正式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双方都应该承担起共同责任来偿还原来彼此间所共有的、尚未偿还完毕的那部分债务。
倘若当属双方拥有的
共有财产无法完全填补这个债务窟窿,或者说这些财产已经被各自独立占有,那么他们就必须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及时清偿。
若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则最终的裁决权将交由当地的司法机构来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