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
离婚协议并非视为已经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
当事人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提交一份包含上述条款在内的离婚协议及其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
结婚证书等资料,亲自至当地婚姻注册管理部门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随后执行相关
离婚手续流程,直至取得
离婚证件,方可认定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拟定的离婚协议中,须明确体现出双方就自愿同意解除婚姻及对于子女
抚养问题、
财产分配方案以及欠债
清算清偿等诸多事宜达成共识的意愿和具体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