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处理各类民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
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三年时间,以自权利主体明确知晓或是应当知道自身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方负有赔偿责任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同样,对于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而言,仲裁方面的时效期设定为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并且该期限自当事人明确意识到或应当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到侵害时算起。
如若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那么他们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