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勘验结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与制定。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当查获到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相关驾驶员之后,也必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并签署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需要对事故进行技术检验或专家鉴定的,亦须在检验鉴定结论正式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拟定。
当发生逃逸
交通事故且未侦破真相的情况下,若受害方当事人依然坚持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意愿,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务必在接到其书面申请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判定,并将评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交付给受害方当事人。《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