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婴儿尚处于哺乳期时进行
离婚程序,原则上必须依循女方是否同意
离婚或法院认为确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两点来决定。
若双方首要考虑以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那么需达到以下六项基本要求:
第一,
婚姻登记部门需拥有并行使
管辖权,而
离婚登记则应前往一方
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完成离婚登记所需的所有夫妻双方均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作为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皆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双方需提交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书,其中明确载明了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
协商一致意见;
第五,申请人需持有由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
结婚证书;
第六,申请人各自提交两张尺寸为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若双方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则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种情况:
第一,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事实;
第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第三,存在屡次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第四,因感情不合导致
分居两年以上;
第五,其他任何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
离婚诉讼时,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经过人
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
分居满一年,且在此期间内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依法准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