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津贴的计算办法为:
职工所在之处方单位的按月累计缴纳费用之平均值除以30天再乘以您的
产假期限,此过程始终遵循以下原则:
如其所得比例低于去年本市员工月均
工资的60%,则将按照该数值,即去年本市员工月均工资的60%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其所得比例超出了去年本市员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以上的话,那么,就需按照同样方法以去年本市员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来进行换算;
倘若,当事人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仍无法准确得出时,则依照去年本市员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进行相应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