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非血缘关系的子女亦享有合法的
继承权利,比如由他人
领养而形成
收养关系的子女或是建立了实际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可
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份额。
依照法律条文,在
法定继承程序中所涉及到的首位
继承人依次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所提到的“子女”仅限于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四类群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