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两个乃至更多的自然人可同时享用同一处
宅基地的使用权。
尽管这种共同使用方式与共享型资产的运用有所差异,然而,各个共有人在涉及到共有宅基地的运用过程中,仍然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的规范标准:
在宅基地共同使用者内部,若任意一方申请使用该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必须征得其他共同使用者的一致同意。
如有未经其他共同使用者许可便擅自占用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受侵害的宅基地共同使用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非法占用者停止
侵权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当宅基地的某一方使用者在占用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时,虽未获得其他共同使用者的明确批准,但倘若其他共同使用者在得知此情况后并未表示出任何异议,那么这将被视为默许。
在此种情形下,若其中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成功建造了新的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且这些行为并不影响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宅基地的占用者可以继续行使其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