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男方向女方支付
彩礼以缔
结婚姻关系这一行为本身并无
违法之嫌。
事实上,彩礼乃是源自我国悠久的婚嫁传统,当女方出于自愿选择与男方步入婚姻殿堂之际,男方依循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其赠与彩礼,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共同建立对这一神圣仪式的共识和理解。
因此,彩礼实质上是男女两方及其家庭对于这一人生重要阶段的理解和尊重的结果,这是一种基于相互信任、互相尊重的自愿行为,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
法规的问题。
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有部分地区存在过分强调彩礼数额的现象,这种情况已经背离了原本的道德和伦理原则,我们应当坚决抵制这类不良风气,倡导适当而合理的彩礼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