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冲突事件中,若双方面临机动车的损害,解决方法通常为:
首先,两方都需利用各自持有的
交强险以支付对方的费用;
如若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损失,则超出部分应由对方承担50%,另一半则由自身承担。
在此过程中,若任何一方持有
保险合同,便可寻求保险公司的协助进行赔付。
其次,当一方为机动车辆,而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遭受损失时,机动车辆方应承担50%的责任并赔偿,剩余的50%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同样地,如果存在保险合同,受损失方应该首先使用交强险来支付损失,对于超出部分,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财产损失的
赔偿标准亦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人身伤害问题,例如
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及算法,将依照受害人劳动能力下降程度或
伤残水平,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自受害人确定伤残日期起开始计算,期限为20年。
但需注意的是,受害人超过60岁的,职称每增加一岁,其雇佣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
对于75岁以上者,则根据五年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反映出他们的长期居住地或常住地的人均收入已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那么残疾赔偿金也可以按照这些地方的人均收入进行核算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